依中國大陸《公司法》規定,若被繼承人為某公司股東,過世後留下股權遺產,繼承人原則上可以直接繼承「股東資格」,但如果該公司章程有例外規定,則需以章程為準。 台灣法規中配偶具有特殊繼承地位,配偶與各不同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時,有不同的繼承份額比例,至於同順序繼承人間則為平均分配。例如: 建議先畫出繼承系統表,清楚標示繼承人彼此間的關係,以便計算遺產分配。 繼承人需攜帶應備文件,至「房產所在地的... https://smebrother.com/blogs/news/父母也有被差別對待的一天-香港和大陸遺產繼承順位大不同